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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行程轨迹

发布时间:2021-03-04 点击数:6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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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河北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截至2月1日24时,石家庄市累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,其行程轨迹已摸清。

现将13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一例:男,72岁,武汉市人。1月18号从武汉乘坐G512次高铁(10车厢)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探亲。1月20日先到裕华区冀南中西医结合诊所就诊,后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就诊,1月22日确诊。

第二例:男,56岁,武汉市人,1月14日和1月19日先后在武汉市第三医院和武汉市同济医院就诊。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80次高铁(10车厢)回石家庄,自火车站打车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,1月23日确诊。

第三例:男,34岁,武汉市人,现住藁城区开发区。1月19日乘坐Z208次火车(7车厢)从武汉回石家庄,1月23日到藁城区人民医院就诊,1月24日确诊。

第四例:男,38岁,武汉市人。1月22日乘坐Z50次火车(2车厢)从汉口回保定探亲,中途因身体不适在石家庄站下车,由120急救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1月24日确诊。

第五例:男,44岁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西路。1月23日从武汉乘坐G532次火车(11车厢)返回石家庄,1月24日到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,1月25日确诊。

第六例:男,31岁,南京市人,1月17日从南京到武汉与家人团聚,1月20日与家人一行从武昌乘坐T254火车(11车厢)来石家庄,住在其弟弟家(石家庄市桥西区)。1月24日出现流涕、发热症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1月26日确诊。

第七例:女,40岁,石家庄市裕华区人(第一例的女儿)。1月21日在裕华区裕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,1月25日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,1月26日确诊。

第八例:男,34岁,石家庄市赵县人。1月21日从武汉乘坐Z50次火车(6车厢)返回石家庄, 1月22日到村医务室就诊,1月24日父亲驾车送至赵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1月27日确诊。

第九例:男,66岁,湖北省孝感市人。1月23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。1月24日乘私家车到河北省人民医院就诊,1月27日确诊。

第十例:女,50岁,武汉市人。1月22日与家人自驾车从武汉龚家岭到石家庄市高邑县。1月27日由120急救车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,1月28日确诊。

第十一例:男,18岁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胜路,与武汉回石人员有接触。先后于1月25日和1月27日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,1月29日确诊。

第十二例:女,59岁(第十三例母亲),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。1月30日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就诊,1月31日确诊。

第十三例:男,31岁,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。就职于北京某公司,与武汉有业务联系。1月20日由北京乘坐G6713次高铁(3车厢)返回石家庄。1月28日上午骑自行车前往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,1月30日上午骑自行车前往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就诊,2月1日确诊。

石家庄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

2月2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例。新增3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。现将新增3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十四例:女,68岁,湖北省仙桃市人。1月18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G310次高铁(5车厢)到石家庄市探亲。1月31日由120救护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2日确诊。

第十五例:男,33岁(第十四例儿子)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1月18日自驾车从石家庄火车站接其母亲(第十四例)回家。1月31日骑自行车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2日确诊。

第十六例:女,35岁(第十五例妻子)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1月31日由120救护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2日确诊。

石家庄市新增5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

2月3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5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1例。新增5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。请同乘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,配合做好医学观察;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。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(自同乘之日算起),请佩戴口罩,避免与他人接触;同乘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。同乘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。

现将新增5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十七例:男,42岁,广州某医药公司驻石家庄工作人员,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。1月18日到广州参加公司年会后乘坐南方航空公司航班(CZ8851)返回石家庄。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服药,体温反复无常,自行隔离未就医。1月31日因发热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3日确诊。

第十八例:男,67岁(第十七例父亲),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。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,1月31日由其儿子驾车送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3日确诊。

第十九例:女,65岁(第九例妻子),湖北省孝感市退休人员,1月23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。1月27日患者于隔离期间出现咳嗽、发热,被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,2月3日确诊。

第二十例:女,45岁(第十一例母亲)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1月26日因发热不适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,2月3日确诊。

第二十一例:男,64岁(第十四例丈夫),湖北省仙桃市人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1月18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G310次高铁(5车厢)到石家庄市探亲。2月2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,2月3日确诊。

石家庄市新增3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

2月5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4例。新增3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。请同乘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,配合做好医学观察;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。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(自同乘之日算起),请佩戴口罩,避免与他人接触;同乘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。同乘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。

现将新增3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二十二例:男,4岁(第六例儿子),湖北省武汉市人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1月20日随父母、奶奶从武昌乘坐T254次火车(11车厢)来石家庄探亲,住在其叔叔家(石家庄市桥西区)。2月3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,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5日确诊。

第二十三例:女,66岁(第十七例母亲、第十八例妻子),退休在家,既往高血压、糖尿病。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。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,自行服药居家治疗。2月3日在裕华区某酒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,因心脏不适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5日确诊。

第二十四例:男,41岁(第九例、第十九例女婿),沈阳人,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。1月15-16日,到武汉探望父母。1月16日晚从武汉返回沈阳。1月19日乘坐沈阳至邯郸的航班(9C8691)到达邯郸,当日从邯郸乘坐G366次高铁(2车厢)到达石家庄。1月23日,其岳父(第九例)一家人从湖北省孝感市自驾来石探亲。1月27日曾发热,自服药后热退。2月3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,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5日确诊。

石家庄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

2月9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例。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经摸清。对其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

2020年2月10日,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二十五例:男,65岁,湖北武汉人,1月18日患者一家四人(女儿、女婿、外孙女)自驾车从武汉前往正定县,1月19日中午到达正定县。患者患有慢性支气管炎、高血压、帕金森综合征,长期咳嗽、咳痰,1月30日开始腹泻,2月6日咳嗽、咳痰加重。2月8日发热,上午乘女婿的自驾车到正定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当日由120急救车转至省胸科医院诊治,2月9日确诊。其来正定县后,一直一人独屋居住,除于1月19日、24日参加其女婿及女婿哥哥两个家庭聚餐外再无外出。确诊患者亲属因隐瞒患者病情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2月10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2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例。新增2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。对其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

现将新增2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二十六例:女,59岁(第二十五例亲家母),现住石家庄市正定县。该例为第二十五例密切接触者之一,1月25日开始出现身体不适、干咳、腹泻、发热,居家服退烧药未缓解,1月31日症状加重,由其子驾车送至新乐市某村卫生室就诊(新乐市已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),当日下午患者曾步行到本村陆某某家咨询病症,2月1日之后居家未外出。2月8日作为第二十五例密切接触者采样检测,核酸呈阳性,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10日确诊。

第二十七例:男,7岁(第十六例儿子),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。自2月1日起隔离医学观察,2月9日采样检测,核酸呈阳性,2月10日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,2月10日确诊。

2月15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例。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。对其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

现将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二十八例:女,61岁,现住石家庄市正定县。1月25日曾接触过武汉返石亲戚,此后居家未出门。2月5日出现低热、全身乏力、咽痛、干咳,2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,家人每天骑电动车带其在正定县某诊所就诊。患者因出现胸闷、气短症状,2月10日由家人驾车将其送至正定县人民医院就诊,2月11日、12日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,2月12日患者由县医院120急救车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进一步治疗,2月15日核酸检测呈阳性,2月15日确诊。

2月21日0-24时,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9例。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,已对其家属、出租车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。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现将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:

第二十九例:女,32岁,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。2月6日因临产由其哥哥驾车送至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就医,住院6天。2月12日上午出院,由其哥哥驾车接回家,下午出现发热。2月13—14日居家未外出。2月15日乘坐出租车到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复诊,退热后,乘坐出租车回家。2月16日未外出。2月17日由丈夫陪同乘坐出租车到河北省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。2月17日—19日连续3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,21日核酸检测呈阳性,当日确诊。

为了您的健康,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,现提醒同乘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:

1.请同乘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,配合做好医学观察;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。

2.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(自同乘之日算起),请佩戴口罩,避免与他人接触;同乘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。

3.同乘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。

  请同乘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,配合做好医学观察;若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。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(自同乘之日算起),请佩戴口罩,避免与他人接触;同乘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。同乘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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